牛培山律師成功代理一起父子間經濟糾紛案件
日期:2023-08-30
引言
高齡老人出售房屋后,委托其子用售房款購置新房,不料新房被兒子霸占,代理律師根據(jù)案件情況合理變更訴求,并巧用訴訟“禁反言”原則,最終成功追回購房款,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。
案情概述
本案中,原告王某俊與朱某英生育子女為長子王某榮(2017年去世)、長女王某珍,次女王某萍、次子王某強。
原告王某俊與王某珍原系上海市某村61號301室(以下簡稱“301室”)房屋產權人。王某榮與王某強原系上海市某村98號201室(以下簡稱“201室”)產權人。
2015年8月11日由被告王某強代理王某俊和被監(jiān)護人王某珍將301室出售,售房款136萬元。同年9月30日將201室出售,售房款165萬元。2015年8月22日,王某俊銀行轉賬王某強賬戶48萬元,同年9月17日王某俊銀行轉賬王某強賬戶23萬元,該兩筆轉款中被告自認其中3萬元屬于王某珍的部分售房款。后被告購買靜安區(qū)某弄103室(以下簡稱“103室”)房屋產權。
之后,王某俊、王某珍、王某榮居住103室直至2018年春節(jié),被告王某強與原告王某俊因家事發(fā)生爭吵并推倒原告,兒媳余某燕聲稱103室系王某強所有,要趕原告王某俊出門。遂成訴。
辦案經過
本案原告王某俊第一次找到牛律師時,其訴求為取回房屋所有權,但出于父親對兒子的信任,其并沒有留下太多證據(jù),且該房屋已被登記在王某強名下,故牛律師認為直接起訴確認產權較為不利,并在原告的同意下將訴求改為追索購房款。
后牛律師仔細鉆研案件,發(fā)現(xiàn)案件重大突破點,即被告在另一指定監(jiān)護權案件中,陳述王某俊68萬元售房款系王某俊所贈與。在本案中,被告王某強卻辯稱王某俊68萬元售房款系原告償還債務和裝修費用等,其陳述前后矛盾,具有投機性質。牛律師巧妙地抓住被告違背了民事訴訟的“禁反言”原則,向法院主張并獲得支持。
同時,牛律師提出原告王某俊作為高齡老人,如果出售201室、301室后不落實新的住處,將居無定所,顯然不合常理,且103室確實由王某珍、王某榮和原告王某俊實際居住,這印證了原告系委托被告王某強房屋置換包括購房的主張。
案件結果
靜安區(qū)法院最終完全支持了牛律師的代理觀點,判令被告王某強支付原告王某俊欠款68萬元,案件受理費11600元由被告王某強承擔。至此,原告王某俊成功追回購房款,并居住于女兒購買的新房。
